GB 1526一89
11.1 符 号
符号的用途是用图形来标识它所表示的功能,而不考虑符号内的内容。
11.1.1 图的布局
在图中,应对各个符号均匀地分配宇间,连线应保持合理长度,要尽量少使用长线。
11.1.2 符号的形状
在本标准中,大多数符号都被设计成能在符号内列出说u性文字。
实际使用各种符号时须参照本标准所给符号的形状,尤其不要改变角度和其它影响符号形状的因素,尽可能统一各种符号的大小。
描绘符号的方向是任意选定的,可能的话最好取水平方向。符号形状的镜象表达同样的功能,但建议不予使用。
11.1.3 符号内的说明性文字
应该把理解某个符号的功能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说明性文字置于符号内。它们应该按从左至右和自上向下的方式来书写,与流向无关。 例如:
若说明性文字的篇幅很大而不便放进符号时,可以使用一个注解符。
如果使用注解符会干扰或破坏图形流程,应将正文写在另外一页上,并注u引用符号。
11.1.4 符号标识符
这是赋予某个符号的标识符。其作用是便于其它文件(例如程序清单)中引用该符号。符号标识
符要写在符号的左上角。
例如:
11.1.5 符号描述符
这是一个描述符,它用于交叉引用、表达一个符号的特定用途,或者进一步理解放个图形符号的 功能。符号描述待要写在符号的右上角。
例如:
在系统流程图中,一个描绘数据媒体的符号在很多情况下既可以表示输出媒体又可以表示输人媒
体。表示输出媒体的符号的流程图说明性文字要写在符号的右上角。表示输人媒体的符号的流程图说 明性文字要写在符号的右下角。
例如:
11.1.6
详细表示
在处理符号或数据符号中画一横线,表示该符号在同一文件集中其它地方有更详细的表示。
加横线的符号可以是任意的,横线加在符号内靠近顶端处。详细表示的标识符写在加横线符号内 横线的上方。
端点符(见10.4.2)用作详细表示的开始符号和结束符号。在此开始符号中应包含有出现在加横线符号中的标识符。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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