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 代码风格要求
1.1注释
类型、属性、事件、方法、方法参数,根据需要添加注释。
如果类型、属性、事件、方法、方法参数的名称已经是自解释了,不需要加注释;否则需要添加注释。
当添加注释时,添加方式如下图所示:
1.2 类型
(类、结构、委托、接口)、字段、属性、方法、事件的命名
优先考虑英文,如果英文没有合适的单词描述,可以使用拼音,使用中文是不符合要求的。
唯一可以使用中文的地方是枚举的枚举项,枚举项实际已经不属于本节标题的范畴了。这里只是放到一起说明,如下图所示:
1.3 不使用缩写
所有类型、方法、参数、变量的命名不得使用缩写,包括大家熟知的缩写,例如msg。
1.4 代码使用半展开
第一步,打开Visual Studio,进入“工具”,“选项...”,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进入“文本编辑器”,“C#”,“格式设置”,“新行”,取消掉右侧所有复选框中的对号,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点击“确定”,完成设置。
1.5 使用Tab作为缩进,并设置缩进大小为4
第一步,打开Visual Studio,进入“工具”,“选项...”,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进入“文本编辑器”,“C#”,“制表符”,如下图所示,设置制表符。
第三步,点击“确定”,完成设置。
1.6 一个.cs源文件至多定义两个类型
如果两个类型的关系是紧密相关的,比如 产品、产品类型,此时Product类,和ProductType枚举可以定义在同一个Product.cs文件中。
但不能在一个.cs文件中出现两个不相关的类型定义,例如将 Product类和Reseller类(分销商)定义在一个BasicInfo.cs文件中。
1.7 类型名称和源文件名称必须一致
当类型命名为Product时,其源文件命名只能是Product.cs。
1.8 所有命名空间、类型名称使用Pascal风格(单词首字母大写)
如下图所示,红色标记的为使用Pascal风格的类型:
注意ProductType是私有类型,不管类型是公有的还是私有的,其命名总是采用Pascal风格。
1.9 本地变量、方法参数名称使用Camel风格(首字母小写,其后每个单词的首字母大写)
红色标记的为使用Camel风格的变量或者方法参数:
1.10 私有方法、受保护方法,仍使用Pascal风格命名
示例代码如下:
1.11 如果if语句内容只有一行,可以不加花括号,但是必须和if语句位于同一行
范例1.9 中的if判断实际上与下面的语句是等效的:
1.12 调用类型内部其他成员,需加this;调用父类成员,需加base
示例代码如下:
1.13 类型内部的私有和受保护字段,使用Camel风格命名,但加“_”前缀
代码示例如下:
1.14 不能出现公有字段
如果需要公有字段,使用属性进行包装。
1.15 类型成员的排列顺序
类型成员的排列顺序自上而下依次为:
字段:私有字段、受保护字段
属性:私有属性、受保护属性、公有属性
事件:私有事件、受保护事件、公有事件
构造函数:参数数量最多的构造函数,参数数量中等的构造函数,参数数量最少的构造函数
方法:重载方法的排列顺序与构造函数相同,从参数数量最多往下至参数最少。
1.16 委托和事件的命名
事件以其对应的委托类型,去掉EventHandler后缀,并加上On前缀构成。
例如,对于SalesOutEventHandler委托类型的事件,其事件名称为:OnSalesOut。
示例代码如下:
1.17 返回bool类型的方法、属性的命名
如果方法返回的类型为bool类型,则其前缀为Is、Can或者 Try,例如:
1.18 常见集合类型后缀命名
凡符合下表所列的集合类型,应添加相应的后缀。
说明 |
后缀 |
示例 |
数组 |
Array |
int[] productArray |
列表 |
List |
List<Product>
productList |
DataTable/HashTable |
Table |
HashTable productTable |
字典 |
Dictionary |
Dictionay<string,string>
productDictionary |
EF中的DbSet /DataSet |
Set |
DbSet<Product>
productSet |
1.19 常见后缀命名
凡符合下表所列的局部变量、方法参数、字段、属性,均需添加相应的后缀。
1.20 常见类型命名
凡存在下表中的类型,需采用下表指定的名称命名。
1.21 常见字段、属性命名
字段、属性种类比较繁杂,因此仅列出最常用的几项。
类型 |
名称 |
类型 |
名称 |
Id(int型) |
Id(“d”小写,弃用ID) |
GuidId(Guid型) |
Id |
Name |
名称 |
Title |
标题 |
Remark |
备注、描述(弃用Memo、Description)
|
Category |
种类(弃用Class、Type) |
Linkman |
联系人 |
Dictionay<string,string>
productDictionary |
|
2. XHTML 代码风格要求
2.1 如果XHTML标记有层次,那么代码也要有层次
下面是书写符合要求的例子:
下面是书写 不符合要求 的例子:
2.2 所有标记必须闭合
示例代码如下:
2.3 如果标记中间代码超过20行,则应在标记末尾加注标识
标注方式如下:
3. CSS 代码风格要求
3.1 代码使用半展开
设置方法参考1.4节。
3.2 使用Tab作为缩进,并设置缩进大小为4
设置方法参考1.5节。
3.3 代码注释
注释主要说明该样式应用于页面的哪个部分,而非说明样式的应用效果,代码注释风格如下所示
3.4 代码编写
每一个样式设置必须独占一行,不能位于同一行,下面是符合要求的写法:
下面是 不符合要求 的写法:
3.5 嵌入式样式的比例不超过样式表代码总量的10%
嵌入式样式为直接写在HTML标记内部的样式,如下图所示:
3.6 内联式样式的比例不超过样式表代码总量的30%
内联式样式为写在<head></head>中的样式,如下图所示:
内联式样式,不能 写在<body></body>之间。
3.7 外联式样式表的比例不少于样式表代码总量的60%
外联式样式表为写在.css文件中的样式,通过link引入到XHTML页面中,如下图所示:
4. JavaScript 代码风格要求
4.1 代码使用半展开
设置方法参考1.4节。
4.2 使用Tab作为缩进,并设置缩进大小为4
设置方法参考1.5节。
4.3 代码注释
代码注释需要说明“函数功能”、“入口参数”、“返回值”,注释范例如下:
其中第一行说明函数功能;第二行说明入口参数;最后一行说明返回值
4.4 不得出现内嵌式代码
内嵌式代码是指写在XHTML标记中的JavaScript代码,下面的写法是
不符合要求 的:
4.5 内联式代码占JavaScript的总量不得超过40%
内联式代码是指写在<head />或者<body />之间的代码:
4.6 外联式代码占JavaScript的总量至少为60%
外联式代码指写在单独的.js文件中,然后通过script标记连接到XHTML页面中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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