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论坛,看到在争论
Use Case 中 include 与 extend 的区别。其实这两者是很容易区分的。
include 是指用例中的包含关系,通常发生在多个用例中,有可以提取出来的公共部分(就象提取公因式一样),例如
UseCaseA 中包括了 a 和 b 两个流程,而 UseCaseC 中包含了 c 和 b 两个流程。为了提高复用性,可以把
b 提取出来,形成另一个用例 UseCaseB,此时,UseCaseA include UseCaseB(表现为一条指向
UseCaseB 的虚线,箭头在 UseCaseB 侧),UseCaseC 也 include UseCaseB。因而,当有
include 关系时,被 include 的用例通常会被两个以上的其他用例 include(否则就不需要重用,也就不需要提取出来了),用例图如下:
在 include 关系中,“UseCaseA 和 UseCaseC 知道 UseCaseB 的存在,而
UseCaseB 根本不知道有 UseCaseA 和 UseCaseC);
extend 则恰好相反。假设 UseCaseA 的功能描述为“发送一条通知”,可是,发送通知的方式可能有许多种,例如通过邮件发送、通过短信发送等。在需求分析阶段,可能无法明确到底有多少种方式,在用例分析阶段,UseCaseA
需要留出扩展接口,然后把已知的发送方式作为扩展用例给出,例如 UseCaseB 是“通过短信发送”,而
UseCaseC 是“通过邮件发送”,此时,UseCaseB 和 UseCaseC extend 了 UseCaseA,表现为两根虚线,箭头指向
UseCaseA,用例图如下:
在 extend 关系中,UseCaseA 不知道 UseCaseB 和 UseCaseC 的存在,但
UseCaseB 和 UseCaseC 却是知道 UseCaseA 并且知道如何在 UseCaseA 中作扩展的。
另:在用例图中,有时会看到两个用例之间有依赖关系(表现为一条单向或双向的实线),这是错误的,说明用例没有提纯。
也许有人会问“如果两个用例之间,一个要调用另一个时,怎么办?”(有可能是混淆了用例和模块的关系),那么,首先要区分概念,用例就是用例,用例不是模块,也不是组件(虽然一个用例能发展成为“一个或多个”模块或组件);其次,从用例分析的角度来看,如果用例
A 确实要调用到用例 B,那么,可以进一步分析:A 是调用了 B 的所有流程呢,还是其中一部分流程?
(1)如果是调用了一部分,此时可以把 B 中的那部分流程提取出来,形成用例 C,然后 A 和 B 都
include C;
(2)如果是调用了所有流程,那么,A 直接 include B 即可;
(3)如果 A 没有调用 B 中的任何流程……faint,那还画那条代表依赖的实线干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