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Gof 的书中指到Bridge模式的目的:“将抽象部份与它的实现部份分离,使它们都可以独立地变化。”
这句话写得简短,这边再作进一步的解释,抽象部份指的是行为方面定义,实现方面指的是与特定平台相依的代码实现。
一个实际的例子在Gof书中有提到,假设您定义了一个IWindow介面,这个介面只定义一些抽象的绘图行为,而不涉及平台的实作,今天您可以继承这个类来开发适用于X
Window的XWindow类,也可以继承这个类来开发适用于Windows XP系统的WindowsXP类,为了善用系统资源,您在实作IWindow介面时,会将与系统相关的实现代码撰写在介面的实作中。
假设今天您继承了IWindow介面撰写了一个I3DWindow介面,当中扩充一个drawBox()方法用于3D图形的绘制,简单的说,
I3DWindow介面扩充了抽象行为,为了让实现I3DWindow的类别也能在XWindow与Windows
XP两个不同的系统中运行,您必须再度撰写与系统相关的实现代码。
简单的说,抽象行为定义与平台相关实现混杂在一起了,为了将抽象部份与它的实现部份分离,使它们都可以独立地变化,您可以使用以下的结构。
在上图的右边中,与平台相关的实现部份,被与右边抽象行方面的发展分开了,左边的抽象部份您可以一直发展下去,而不再因为绑定了平台特定实作方法,而使得整个结构越来越失去弹性。
Bridge模式的 UML 类别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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