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Q公司马总最近把客服部狠狠地批评了一通,因为客户投诉有上升的趋势。更令马总无法释怀的是,这种现象出现在公司开通了800免费电话、并且开通了服务网站之后。是什么导致CRM系统无效呢?让我们一起来解开这个谜团。
Q公司马总经理最近把客户服务部的人员狠狠地批评了一通,因为最近的客户投诉有上升的趋势。而且,更令马总无法释怀的是,这种现象出现在公司开通了800免费电话、并且开通了服务网站之后。
谁是第一服务者?
在对客户抱怨的统计分析中,“打进来的电话得不到及时的处理”是名列首位的问题。
比如有2个顾客反映,他们要求技术人员解释所购买的产品,为什么会在常温下也发出“咯咯”的声音,客服中心转了3位技术人员,都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没有答案,也没有任何解释。
再比如一位询问产品价格方面情况的顾客,在发来的投诉邮件中,对“客户服务接待人员首先询问自己的客户服务号码”感到莫名其妙,并且接待人员声称“这是公司的制度”。这位怒气冲冲的顾客说,“难道你们以为需要客户服务的,一定是购买你们产品的人吗?”
还有一个更加普遍的现象,客户服务中心的人将有关信息传递到公司的其他部门,比如销售部、财务部、产品部之后,有没有回音、客户的问题解决了没有,客服中心的人就“不了解下文了”,这样有时候搞得他们很被动。
坦率地说,马总也认为,客户服务中心的工作是很认真的。但是,“他们有时候觉得自己只是客户和‘公司服务’之间的桥梁”,马总发现,“接听电话、走访客户、接收邮件,是客户服务中心接触客户的渠道;但客户服务中心的职能却不是这么简单。”
信息系统让顾客接近公司,接近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变得更加容易。但是,客户服务中心有一个关键的服务意识没有搞清楚,这就是“谁是顾客的‘第一服务者’?”,作为客户服务接触的“界面”,客服中心的全体员工当然是“第一服务者”。
马总进而指出,从“对顾客的服务实际上是伴随顾客始终的”观点来看,公司又没有“第一服务者”。或者不如更明确地说,在公司与顾客的关系上,凡是接触到顾客的人,都是“第一服务者”。
服务,从接触开始
马总强调,“一切服务都是从接触开始的,并且贯穿始终”。公司装备了先进的通信系统,投资建设了公司的网站,甚至还打算上先进的CRM系统。“但如果大家对服务的理解,还在这种水平上,我心里就不踏实。”
比如公司经常遇到这样的事情,顾客在购买之后不满意,需要退换。这是公司感到最头痛的问题。关于“退换”问题,有一大堆操作上的细节,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这个事情一旦处理不好,不但可能直接伤害顾客的利益,最终也会使公司受损。
“接触顾客,是服务的起点”,并非简单地向公司员工强调“服务是重要的”。马总从公司使用网站接待顾客投诉的处理效率上,发现了这样问题。
有一次,一位顾客通过网站要求公司提供更详尽的关于产品的技术细节,“这些资料在网站上看不到”,顾客说。
直接处理这件事情的员工,限于公司的规定,没有立刻给予答复,而是将这个问题反映给了客服中心主任。主任也觉得无法决定这个事情,于是就与技术部进行商讨。这么一来二去,顾客觉得“这家公司怎么这么低效啊!”
通过这件事情,马总发现影响客户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自己的“服务制度设计”,比如授权问题。
“要求员工在第一时间对客户需求做出反应,就应该给他们充分的授权”,马总意识到服务机构内部,也需要认真思考如何“设计合理、恰当的服务规范”的问题。“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不亚于我们打算建立的CRM系统”,马总后来讲道,“而且要先想透彻才行。”
服务接触三元组合
服务是易逝性商品。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同时进行,因而服务不能贮存。这是对服务的认识中,非常基本、也是非常容易忽视的内容。
图:服务接触三元组合,John E.G.Bateson,
The Service Encounter,1985
“服务的生产与消费同时进行”,意味着顾客事实上会参与到整个服务提供的全过程中来。也就是说,顾客将“目睹”和“感受”服务提供商将服务作为产品,提供给顾客的全过程。
这一点与产品制造过程、物流过程不同。产品制造业和物流业中,顾客可以只关心产品本身,而不关心产品是“如何制造出来的”,或“产品是如何抵达顾客手中的”这样的问题。但服务过程显然与之不同。
“顾客参与”,不是服务提供商的一种“说法”,而是事实。这一点为许多服务企业所忽视。这些服务企业往往将“顾客参与”作为自己的所谓“服务特色”,向顾客炫耀,这是很大的误解。
事实上,无论服务提供商是否明确地表达、或者倡导“顾客参与”,也无法改变顾客已经、或正在参与到整个服务提供的全过程中这一事实。
认识到这一点,对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培养正确的服务观点非常重要。
现任SHL集团CEO的John E.G.Bateson博士,在1985年出版的著作《服务接触》中,提出了服务接触的三元组合模型(见图)。
在Bateson的“三元组合”模型中,顾客通过“与顾客接触的员工”感受到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从而对服务组织的服务效率和满意度做出自己的评价。这种情况下,顾客的“满意”与“不满”是通过“与顾客接触的员工”获得的,但服务感知同时反映了服务组织给予“与顾客接触的员工”的自主权和“员工的接受程度”。
任何组织都存在一些制度性的规定。但是,如果这些规定不是源自对“顾客服务满意”的深入了解,就可能导致“僵化的制度”,从而既挫伤了“与顾客接触的员工”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也直接导致了顾客的“不满”。
服务接触的“三元”结构,指出了一种值得追求的状态:服务组织、与顾客接触的员工和顾客这三个要素之间,必须通过协调一致地对“服务质量”、“服务满意”的认知,实践服务组织和顾客之间的价值流动。倘若员工拘泥于服务组织的“规定”,对顾客的服务需求做出“迟钝的”,甚至“消极的”反应,那么“顾客参与”所获得的服务体验,将直接损害服务商的信誉,同时也损害顾客的利益。
这种损害,是当下发生的;而且,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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